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公告2014年第37號文。從多個方面規(guī)范國際運輸行業(yè)稅收管理,切實減輕企業(yè)負擔。
從稅務掛號、征收處理、享用協議待遇及跟蹤處理等環(huán)節(jié),標準其公司所得稅處理。據國家稅務總局世界稅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從事世界運送事務是指非居民公司以自有或許租借的船只、飛機、鋪位,運載旅客、貨品或許郵件等進出我國境內口岸的運營活動,含有關裝卸、倉儲等隸屬事務,以程租、期租、濕租的方法租借船只、飛機獲得收入的運營活動也歸于世界運送事務。
據了解,自上世紀80年代,國家有關部門已就非居民公司從事世界運送事務的稅收處理、對外付出及享用稅收協議待遇,獨自或聯合下發(fā)了多個標準性文件,跟著新的公司所得稅法施行,交稅責任和處理需求發(fā)作了較大改變,需求從頭予以標準。方法需求,在我國境內供給世界運送勞務的非居民公司,均應處理稅務掛號,若在國內多個口岸展開世界運送事務,可以自行挑選一處事務發(fā)作地處理稅務掛號即可,在其他口岸發(fā)作事務只需向事務發(fā)作地主管稅務機關抄送稅務掛號及有關事務材料復印件。
方法規(guī)則非居民公司從事世界運送勞務,建立賬簿且可以精確核算應交稅所得額的,自行申報繳納公司所得稅;不能精確核算并據實申報其應交稅所得額的,采納核定征收方法;未處理稅務掛號且未自行申報和未托付代理人申報的,以付出人為扣繳責任人,包含境內托付方、貨代公司等,按次付出運費時扣繳稅款。方法明確享用稅收協議待遇的實踐承運人為經我國有關部門同意獲得運營資歷并載運旅客、貨品進出我國境內口岸的非居民公司,其請求享用稅收協議待遇的世界運送收入包含客運收入、貨運收入及其隸屬收入。需求享用稅收協議待遇的,應按照規(guī)則提交證明材料,但不需重復抄送,以減輕交稅人的擔負。
國家接二連三的發(fā)布關于國際運輸業(yè)文件,顯示出對運輸物流的重視。在當前國際貨運形勢較差的情況下,國家政策就顯得尤為重要。這也給處于低迷期的貨代公司員工一縷希望。